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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
金融业平稳发展。全省金融业在整顿行业秩序、盘活自身资产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储蓄和信贷力度,为全省国民经济加快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根据国家新的金融信贷政策,全省各金融机构1999年一手继续抓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改革和行业秩序调整,一手重点抓通过盘活房地产沉淀资金、依靠优质服务吸储揽储以加大信贷力度,在行业管理体制和存贷款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仍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业务年度计划,为全省国民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年末,全省全社会存款余额847.88亿元,比年初增长8.4%,其中国家银行存款余额545.72亿元,比年初增长8.5%;全省全社会年末贷款余额882.20亿元,比年初增长10.3%,其中国家银行贷款余额616.08亿元,比年初增长15.4%。
保险业发展加快。全省保险业依靠主动和优质服务实现自身壮大,为全省经济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全省保险部门共完成承保金额2248.52
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实现保费收入6.30亿元,比上年增长0.5 %;全年共支付各类赔款和满期给付2.33
亿元,比上年下降2.9%。在承保总额中,“中保”系统完成1473.52 亿元,实现保费收入3.77 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和满期给付1.53
亿元,分别占全省保险部门总额的65.5%、59.8%和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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