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生态省的人居环境建设
人居环境是与人民生活质量关系最为密切的方面之一。生态省的人居环境建设要充分利用优良的环境质量和悠久的历史文化,把居住环境的改善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建设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生态和谐、居住条件舒适的具有热带特色的生态型社区,为所有居民提供方便、舒适、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1.科学地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加快现有区域和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科学准确地进行城镇功能定位,普遍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城镇居住社区建设要充分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节约性,充分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保护好自然景观的完整性,人文建筑要纳入自然景观中进行整体设计,并注意突出地方特色。城镇居住区规划的制订和控制要高标准、高要求,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建筑区都要配置一定的休闲绿化用地。在老城区改造和新区的建设中,城市的供排水系统、交通系统、能源系统、通信系统、地下管网系统、生物系统以及其它城市服务设施,要一次性规划,配套建设。新建骨干公路两旁在一定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建筑物。
2.做好城镇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全面开展城镇园林绿化系统规划,新区的绿化面积应占总用地的30%以上,改造旧城区时要留足、留好绿化用地。加快园林绿化建设,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建设一批城镇园林绿化骨干工程和精品工程。加大城镇植树力度,提高林木覆盖率。用3-5年时间,使全省城镇园林绿化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有条件的市县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到2005年,全省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平方米;城镇街道绿化普及率达95%,城区干道绿化带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彻底整治“脏、乱、差”。把治理“脏、乱、差”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杜绝乱搭、乱建、乱占现象。城镇生活垃圾要定点倾倒、集中堆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减少对城镇环境的危害。
3.积极推广城镇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逐步发展低层独立式生态型住宅和小区,创建具有海南特色、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推广应用综合成套住宅建造技术和节能、节材、节地建筑新工艺、新技术,采用绿色空间来阻隔噪声和视线,发展生态型建筑。利用海南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推广居住小区应用太阳能。
4.积极发展农村生态型村庄。按照布局合理、设计科学、风格独特的要求,全面规划农村居民点建设,逐步使农村居民每户拥有一处适用、卫生、美观的庭院。结合农村居民点改造,加大改水、改厕力度,提倡家畜和家禽圈养,推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生活污水定点排放,改善农村居住卫生环境。允许农村群众在庭院周边拥有一定生产用地,大力发展庭院经济,绿化、美化居住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与加快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微水发电、液化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逐步减少薪柴的使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